2018年1月9日中共兰州理工大学第二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招标中心,正处级建制,负责学校所有的招标采购项目价格的核定和招标采购事务。招标中心下设综合管理科、招标管理科、合同管理科三个科室,现有工作人员6人。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甘肃省的招标和采购法律、法规,拟订学校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承担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召开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汇报采购工作,议定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执行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三、负责受理全校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申报。在各业务部门已办理项目审批的基础上,负责向政府审批、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手续。
四、根据国家和甘肃省的采购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工作。
五、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甘肃省规定属于学校自主采购范围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自主采购工作。
六、按照省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对目录内符合协议供货范围的货物,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七、根据采购进度,会同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完成采购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八、负责采购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九、负责采购项目及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十、完善和管理学校评标(评审)专家库,监督专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十一、配合业务部门、监督部门等部门对采购活动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进行处理。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