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20〕13号)文件,为方便各单位、部门采购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相关货物、服务,现把《通知》(附件1)全文进行发布,为各单位、部门办理采购业务时提供参考;招标中心将本期和上一期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进行对比,标注出了删减条目与新增条目(附件2)。
各单位、部门在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相关货物、服务时注意:
一、表中“删减条目”不再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由各部门、学院自行采购;采购预算超过5万元项目,应严格按照《兰州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申报招标中心进行集中采购;超过2万元不足5万元项目,需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流程办理采购手续;所有自采行为均应严格遵守学校资产、财务等相关规定;
二、目录内除“删减条目”外其余所有条目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各单位、部门有采购需求时,应在OA系统中填写《兰州理工大学采购计划申报表(网上商城)》进行申报;
三、为进一步加强全校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统筹管理,提升采购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各单位、部门需指定专门人员(1人)负责本单位、部门政府集中采购(网上商城)申报工作,信息中心将对专门人员赋予申报权限,未赋权人员将无法进行申报。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并填写《采购申报人员信息表》(附件3),发送邮件至招标中心徐冉OA邮箱。
附件1:甘肃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docx
附件2: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上期对比表.xlsx
附件3:各单位、部门采购申报人员信息表.xlsx
招标中心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