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理工大学应急项目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兰州理工大学应急项目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经2018年10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州理工大学
2018年10月29日
兰州理工大学应急项目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应急项目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应急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甘肃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规定的由学校组织集中采购的应急项目。
第三条 应急采购是学校直接或间接用于紧急救治、抢险抢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等需要紧急采购货物、修缮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应急采购适用的范围:
1.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导致的需紧急采购的项目;
2.维护正常校园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等需紧急采购的项目;
3.经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认定的其他应急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目。
第五条 在实施应急采购活动中,要以保证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宗旨,充分考虑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第六条 组织形式
应急采购实行以自行采购为主的组织形式。各部门需紧急采购的项目,应书面申报,经主管部门及学校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招标中心,由招标中心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需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待会议通过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七条 应急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应急采购依据;
2.协商日期、地点、采购人员名单;
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应急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 应急采购按以下原则确定供应商范围:
1.优先选择曾经在学校采购项目中中标且履约良好的供应商;
2.可从甘肃省应急采购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3.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询价,原则上应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
第十条 应急采购应及时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并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应急采购应在采购活动完成10日内,将采购项目内容在学校招标采购网等媒体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单位对应急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审批文件及凭证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采购项目外,其它一般设备、工程和服务采购行为,一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对本属于非应急的设备、工程和服务采购行为,因使用方故意拖延,或因其它人为因素将非应急采购按应急项目报批的,采购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采购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招标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兰州理工大学应急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16〕180号)同时废止。
附件:兰州理工大学应急采购项目审批表
附件: 兰州理工大学应急采购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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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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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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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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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招标中心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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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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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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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采购项目概况及原因说明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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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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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主管 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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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不得分页打印;本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招标中心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