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兰州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兰州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对非竞争性教学服务类等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下列采购项目,可不再进行校内采购程序。由项目执行部门向招标中心提交项目采购计划申报表及相关的文件、规定等证明材料,经招标中心审核后由项目执行部门与合作单位协商拟定合同。
1、不具备竞争性的教学服务类的项目;
2、有政府指导价或统一定价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已明确限定采购范围和对象的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暖、车辆加油等统一定价或不具备竞争性的服务项目;
3、必须在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
二、以上采购项目按以下规定签订合同。
1、统一编号。合同编号由项目执行部门按下列编号规则自拟:HT-LUT-※※※(项目执行部门简称)-20※※(年份)-※※※(顺序编码部门自定)
合同顺序编码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按001-999按顺序连续编写。
2、合同审批。项目执行部门应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合同审批表》,将拟签合同提交财务处、审计处、法制办审签,并由项目主管校领导审批。
3、合同签章。项目执行部门将拟签合同在招标中心登记备案,由招标中心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合同盖章时,需向招标中心提交审批完成的《兰州理工大学合同审批表》复印件1份,项目执行部门、供应商签章的合同。合同份数需3份以上,招标中心、财务处各需1份,10万元以上合同审计处需备案1份。
4、项目执行部门应按照学校规定做好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备案、留存、存档工作。做好合同的履约管理工作。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兰州理工大学招标中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