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购[2012]016号
各中标企业:
针对目前学校已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部分中标企业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供货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物资采购管理,确保政府采购货物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按期供货,根据国家及甘肃省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的规定,通知如下:
1、各中标企业尽快和学校使用方联系,务必保证已完成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物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供货;
2、对无特殊情况不按期供货的中标企业,学校将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兰州理工大学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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