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兰州理工大学2022年两校区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活动中,原成交供应商山东巧客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承诺以及双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履约。该行为导致项目实施受阻。为净化学校采购环境,严格落实采购法律规定,根据《兰州理工大学供应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山东巧客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做如下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山东巧客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参加兰州理工大学的招标、采购活动。
兰州理工大学招标中心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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